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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中实际控制人与控股股东的变更办理

更新时间:2024-06-06 10: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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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私募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

私募股权基金经理应当按照基金行业协会的规定,及时填写和更新经理及其员工的相关信息,管理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经营和杠杆应用,确保内容真实

完整。重大事件发生的,应当在那里。

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2020年2月28日,中国基金会协会发布《关于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便利申请登记的通知》,并附上《私募基金管理人证券及非证券登记申请材料清单》

单增加了投资者投资能力证明的港口,并再次解释。

变化后股东出资能力的重要性。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变更准备重点。

变更流程总结。

1)确定新的股权结构,审查新股东资格,设计合理的股权变更方案;

2)进行股权转让流程,并向工商部门提交工商变更申请;

3)向管理人所有股东披露信息,并收到每个股东的确认和收据;

4)在信息披露备份系统中提交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公告;

5)经理准备变更材料;律师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6)填写资产管理综合提交平台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上传相关附件并提交;

7)协会反馈、整改,直至批准;

判断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是否发生变更。

股东人数不变,只调整股权比例。

小股东成为大股东的,股权比例超过50%。

A(60%)、B(40%)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股权转让后,比例变为A(25%)和B(75%)。此时,B是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但股东人数没有变化。

新增/退出股东,调整股权比例。

例如,新股东持股比例大于50%(或通过表决权委托和一致行动人协议使持股比例大于50%);或以有限合伙形式变更执行合伙人;

股权转让后,比例变为A(15%)、B(30%)、B(55%),C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股东人数由2人变为3人,实际控制人变为新股东。

新股权结构和股东资格审查。

I.不得从事民间借贷、民间融资、资本配置、小额融资、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冲突业务。

II.自然人股东有财务背景;机构股东经营正常,有营业收入(没有财务背景的也可以,看团队整体素质)。

I.管理人登记时全部实缴,并向股权转让部分提供出资能力证明;

若注册资本为1000万,新股东可收购25%的股权,并提供250万的出资能力证明。

II.经理登记时部分实收,股权转让份额包括/不包括实收。核实旧股东转让时是否包括实收股份,制定合理的转让价格,并提供投资能力证明;

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收300万元,老股东持股50%(认购500万元,实收150万元);如果后续50%的股权以100万元的对价转让给新股东,将提供1

的出资来源力证明。

可行性方案提前设计变更。

在确定新股权结构和新股东资格审查时,需要综合各种因素和经理的整体情况,首先设计合理、顺利的信息披露

1)向管理人所有股东披露信息。通常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布,或在合格的本地网站和本地账户的形式发布;持有人的确认和收据通过电子邮件和信函披露

2)在信息披露备份系统中提交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公告。变更事项、变更时间、变更原因需要说明公告内容,经理需要盖章扫描后上传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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