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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个体工商户该如何享受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

发布:2022-01-14 15:53,更新:2024-05-09 10:26

所得税减半政策:2021年4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具体和慧助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问:那减半征收所得税政策与其他税收优惠政策能同时享受吗?

答: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所得税政策是在已经施行的一系列个税优惠政策基础上推出的优惠政策,也就是说,纳税人可以在享受现行税收优惠的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享受不冲突。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规定了减免税额的计算公式: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举例说明:纳税人李某是“胜利早点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2000元。

那么李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为:[(80000×10%-1500)-2000×80000/80000]×(1-50%)=2250元。

问:如果我有多处经营所得,怎么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

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如果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并享受优惠政策的,需要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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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体工商户今年经营所得已缴纳税款的,还征收个人所得税吗?

答:为向纳税人Zui大程度释放减税红利,个体工商户今年经营所得已经缴纳税款的,也能享受税收优惠。

具体方法: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当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以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慧助册小编温馨提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都可以享受优惠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进行备案,具体享受方式如下:

一是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

二是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自动为其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仅个人所得税)中该项政策的预填服务。

三是实行简易申报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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