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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发票不够用,这些关于发票的基础知识您掌握了吗?

发布:2021-12-23 14:58,更新:2024-11-20 10:26

2021年已临近年末,如果您的企业年底进款多,用票量大,那该如何处理呢?

当发票用完,企业可以去选择申请“超限量领购发票特批”

那除此之外,发票申领的数量和哪些因素有关呢?这些基础知识和合鑫易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纳税信用等级

根据《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纳税信用等级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目前纳税信用等级共有A、B、M、C、D五类,根据税务机关的纳税信用评价激励措施,对纳税信用等级评价为A级的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对纳税信用等级评价为B级的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

因此合鑫易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要多多关注自己的信用评价等级,诚信纳税,从而提高自己单次可领用发票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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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入辅导期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40号)等政策法规,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辅导期纳税人)限量限额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若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用专用发票,则从当月第二次领用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用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则不得领用专用发票。预缴税款既会造成企业大量资金被提前占用,又会导致后续会计账务处理更加复杂,给纳税人带来诸多不便。

因此,企业应关注可能导致自己成为辅导期纳税人的情形,加强管理。那么什么样的纳税人会成为辅导期纳税人呢?

(一)纳税人在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时,同时符合注册资本在80万(含)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以下,且为批发企业这三个条件,将被认定为辅导期纳税人,需实行3个月的辅导期管理。(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

(二)纳税人违反相关规定,包括因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需实行6个月的辅导期管理。

(三)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其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就要视同辅导期纳税人进行管理。

3、报税清卡

合鑫易小编在实务中发现,一些新登记纳税人对每月月初需要报税清卡这个概念和具体如何操作不熟悉。税控设备被锁死,无法申领发票的情形时有发生。

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在当月纳税申报期内第一次领用发票时,需要先完成上月已开发票的抄税工作,进行纳税申报与“报税清卡”后,方能领用发票。若在申报期内未按这些步骤完成操作,防伪税控设备将进入锁死状态,纳税人需登录企业端开票软件点击“办税厅抄报”,然后到办税服务厅进行清卡,才能进行发票领用。(按季申报的纳税人,由于无需每月进行纳税申报,容易忘记每月抄报清卡,导致无法顺利领用发票。)

在申报过程中,若出现申报数据与税控设备比对异常,也会导致税控设备被锁。比如纳税人某个月份发票税率开具错误,却未及时在当月作废,在申报时未按照开具的发票金额进行申报,申报数据与税款设备比对异常,也可能导致税款设备被锁。这些细节都需要纳税人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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