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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司疑难注销 特殊注销的情况怎么办?

注销一般就分为正常和非正常注销。

正常注销分为简易和一般注销,这两者是材料齐全的情况下。

今天,我们要说的是非正常注销,非正常注销用个人理解来说,要么是材料不齐全,要么是股东丢失、不配合、或者公章丢失的这些,就属于非正常注销。具体情况和慧助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1、股东失踪、不配合等情况。如何解决呢。有限责任公司出现在这种情况,可通过书面及报纸等公告通知所有股东,召开股东会、作出符合规定的决议、成立清算组,然后进行申请办理注销;

2、如果企业无法自行组织清算,公司出现解散,但是投资人不履行清算义务的或者是联系不上的情况下,相关的股东或者是债权人可以根据《公司法》规定申请法院指定相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如清算组在清理相关财产、负债表、清单时,发现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应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如是法院强制清算或破产的,可持法院Zui终的裁定,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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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存在执照、公章丢失的。如是执照丢失,进行执照遗失公告,然后进行申请注销(不用再补执照)。如是公章遗失。全体股东签字盖章或清算组的负责人进行签字,非公司法人可以让上级主管单位的法人签字加盖公章确认,相关的注销材料即可不盖公章;

4、存在股东(出资人)已注销的情况。因股东(出资人)已经注销但是没有清理对外投资的,被投资企业无法注销的,如果股东(出资人)有上级单位,由已注销企业的上级单位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已注销有合法的继承主体的,可以由继承主体按相关规定申请办理;已注销的没有合法的继受主体了,由注销的企业的股东(出资人)申请;

还有一些其他问题(吊销)的

1、对于未更换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执照即被吊销的,市场监管对于这些企业进行统一信用代码的赋码,企业在办理注销时,可以使用统一社会代码办理,不需要在进行更换加载。

2、纳税人被吊销或其他机构撤销的,应自执照被吊销或被撤销登记之日起的15日内,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注销

3、如果是税务处于非正常状态,在注销前,需要先进行解除非正常状态,补办纳税申报。

以上就是特殊注销的情况怎么办?的全部内容


发布时间: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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